项目设计基础资料

  • 《地质找矿和地质勘查工作安全生产统一规则》。

  • 吉尔吉斯共和国《环境保护法》,1999年6月16日第53号。

  • 吉尔吉斯共和国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1999年6月12日第51号。

  • 吉尔吉斯共和国《环境影响评价法》,1999年6月16日第54号。

  • 《土地复垦(恢复)及其验收与投入使用程序规定》,1993年7月12日第304号。

  • 《建材工业无组织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指南》,苏尤兹斯特罗姆生态,1989年。

  • 《项目设计文件“环境保护”章节编制指南》,依据 СНиП 11-01-95,莫斯科,2000年。

  • 《允许浓度和环境影响水平手册》,比什凯克,1997年。

  • 《关于确定环境污染收费的指导性和方法性规定》,比什凯克,2002年。

  • 卫生标准 ГН 2.1.6.1338-03:《居民区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(ПДК)》,2004年。

  • 卫生标准 ГН 2.1.6.1339-03:《居民区大气污染物参考安全影响水平(ОБУВ)》,2004年。

  • СанПиН 2.2.1/2.1.1.1200-03:《卫生防护区及企业、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卫生分类》。

  • СНиП 2.05.02-85:《公路》。

  • 吉尔吉斯共和国《环境保护法》,2001年11月13日第89号。

  • 吉尔吉斯共和国《环境安全保障通用技术法规》,2009年5月8日第151号。

  • 《СНиП 11-01-95 项目设计文件“环境保护”章节编制指南》,俄罗斯国有企业“ЦЕНТРИНВЕСТпроект”,莫斯科,2000年。

  • СанПиН 2.2.1/2.1.1.006-03:《卫生防护区及企业、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卫生分类》。吉尔吉斯共和国卫生部,比什凯克,2004年。

  • 《吉尔吉斯共和国环境保护领域规范性法律文件汇编》。吉尔吉斯共和国环境与紧急情况部,比什凯克,2005年。

  • 《土方工程,第01册,КЕР-01》——《吉尔吉斯建筑及专项建筑工程统一单价》。

  • 卫生标准 ГН 2.1.6.1338-03:《居民区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(ПДК)》。吉尔吉斯共和国卫生部,比什凯克,2004年。

  • 卫生标准 ГН 2.1.6.1339-03:《居民区大气污染物参考安全影响水平(ОБУВ)》。吉尔吉斯共和国卫生部,比什凯克,2004年。

  • 《吉尔吉斯共和国地表水保护规则(示范性规定)》。吉尔吉斯共和国国家自然保护委员会1993年8月9日发布的命令。

  • 《水体水源保护区及保护带规定》。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1995年7月7日第271号决议。

  • 《建材工业无组织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指南》,苏尤兹斯特罗姆生态,1989年。

  • 《各类生产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汇编》,列宁格勒,Hydrometeoizdat,1986年。

  • 《行业企业大气有害物质排放量测定临时方法》,ВМ-17-83,1984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