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可证办理流程

序号 许可证办理流程
1 编制地质找矿或地质勘查许可证申请文件。申请材料于提交后30日内由许可证委员会进行审查(见附件1)。
2 取得许可证及第1号许可证协议(用于项目设计)。
3 缴纳矿业权奖金(按照附件2执行)。
4 缴纳许可证维持费(按照附件3执行)。
5 编制地质找矿工作项目。
6 完成找矿项目的相关专家审查。
6.1 环境审查。
6.2 地质审查。
6.3 工业安全审查。
7 取得地方政府同意开展地质找矿工作的许可。
8 取得第2号许可证协议(授权开展相关工作)。
9 开展地质找矿工作。
10 编制地质找矿成果报告。
11 编制项目区域登记资料(区域档案)。
12 编制地质勘查许可证申请文件(或许可证变更/转换申请)。
13 取得许可证及第1号许可证协议(用于地质勘查项目设计)。
14 编制地质勘查工作项目。
15 完成地质勘查项目的相关专家审查。
15.1 环境审查。
15.2 地质审查。
15.3 工业安全审查。
16 取得地方政府同意开展相关工作的许可。
17 取得第2号许可证协议(授权开展相关工作)。
18 开展地质勘查工作。
19 开展实验室检测及分析工作。
20 编制报告:A)半年度报告;B)年度报告。
21 编制矿产资源储量计算报告。
22 将矿产资源储量纳入国家储量平衡表,并提交国家矿产储量委员会(ГКЗ)审查。
23 取得国家矿产储量委员会(ГКЗ)审查协议/决议文件。
24 编制矿床登记资料(矿床档案)。
25 编制采矿许可证变更/转换申请文件。
26 取得许可证及第1号许可证协议(用于项目设计)。
27 缴纳矿业权奖金(按照附件2执行)。
28 缴纳许可证维持费(按照附件3执行)。
29 编制矿床开发项目。
30 完成矿床开发项目的相关专家审查。
30.1 环境审查。
30.2 地质审查。
30.3 工业安全审查。
31 办理“绿色手册”(土地用途变更)相关手续。
32 取得第2号许可证协议,授权开展矿产资源开采工作。
33 编制成果报告及5-GР表(矿产储量核销/增加):A)半年度;B)年度。